以“四坚持四确保”为抓手 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日期:2021-12-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州民族宗教委点击:18991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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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地处滇中腹地,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隔金沙江与丽江市相望,是滇西民族地区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窗口和枢纽。全州常住人口241.6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1.5万人,占总人口的33.7%;彝族人口64.6万人,占总人口的26.7%,是全国30个自治州中的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

楚雄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为契机,以“四坚持四确保”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书写了各民族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楚雄篇章。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管得好”。一是高位部署推动。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州城市民族工作总体部局和工作规划中,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集成促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是健全机制联动。与昆明市、攀枝花市、凉山州、丽江市、大理州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能量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根本要求,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管得好”。一是宣传与教育并举。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着力打造《云绣彝裳》《古薇噜》《彝乡之恋》等民族文化演艺精品和彝族火把节、丝路云裳民族赛装文化节、中国原生民歌节等文化节庆品牌,持续举办彝族年、傈僳族“阔时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激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构建和谐幸福家园的美好愿望。二是线上与线下并行。线上依托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划定网格2.9万个,线下配备各级网格长、专职和专业网格员3.1万人,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将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延伸到社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网格。同时,搭建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援助、服务、宣传、活动、协作”六大平台优势,着力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楚雄治理通”APP注册人数达到了181万人,累计受理并办结服务事项56.97万件。三是纵向与横向并重。纵向上,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元的基层民族工作,动态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妥善处置和化解矛盾纠纷。横向上,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季排查、月协调、日汇总”的信息统计制度,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入户调查走访,详细摸排辖区内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入园入学、流出地、择业、住房等信息和需求,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实行动态服务与管理。

三、坚持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宗旨,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得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所有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始终紧扣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方向,把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目标来抓,构建起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与公安、工信、商务、住建、教育部门联动,在居住办理、城市管理、民族特色商业街区和民族贸易、创业就业、就医就学、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同政策、同待遇,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城市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条件、提供环境、解决难题。同时,还着力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楚雄”和“平安楚雄”建设加快推进民族立法,相继颁布实施1部自治条例、10部单行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切实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方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纽带,增强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加深各民族之间情感,促进各民族之间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基固本。“十三五”期间,全州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奖“长安杯”,楚雄州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牟定县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四、坚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根本举措,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得好”。楚雄州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们的一项政治使命、历史担当,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制定出台我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铁路、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8+N进”活动,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2017年12月,楚雄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2020年底,全州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社区2个,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43个,州级示范单位1259个,县级示范单位2269个。其中,楚雄州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共49个(国家级2个、省级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