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州民族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抓手,突出“六个坚持”,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州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良好局面持续巩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新征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高站位强推进。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融入全州发展大局,调整充实以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创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考评和大比拼等重要内容,纳入纪委巡察重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政协专题视察调研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编制《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划》《关于努力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楚雄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行动方案》,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是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载体,增共识聚合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充分挖掘楚雄州优秀民族文化,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少数民族精品项目工程15个,促进中华文化创新交融,在增进文化认同中持续打牢思想基础,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三是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重创新促深化。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精心筹备召开川滇6州市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修订《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坚持四级联创,探索跨区域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工作机制,深化和落实“8+N进”创建措施,推动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增效,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指导县市、州级部门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示范创建硕果累累。
四是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加快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州的基础,补短板强优势。坚持把示范创建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楚雄跨越式发展。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树典型补短板”,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坚持制度性每年开展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民生实事,确保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在75%以上。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补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养老服务等领域短板,增进各族群众的福祉。
五是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实现提升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抓手,健机制强保障。统筹推进民族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系统梳理和全面评估现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和完善州县乡“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机制,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决定性成果,民间信仰管理逐步规范,巩固发展好我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六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以党支部为主体,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课题”、主题党日“第一主题”,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瞄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委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开展。